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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罚单落地。
经查明,恒大地产利用2019年、2020年年报虚假财务数据在交易所市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5期合计208亿元债券,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恒大地产在交易所债券市场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等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1.75亿元。并对起到组织、指使作用的时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47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正在积极调查相关的中介机构,在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基础上,全面核查涉案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情况。
揭开造假手法:
多部门配合完成
证监会查明,区别于纯粹虚构经营业务、收入的财务造假手法,恒大地产违反会计准则,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粉饰财务报表,透支未来收入。
具体来看,恒大地产2019年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导致2020年至2021年间,利用2019年、2020年年报虚假财务数据在交易所市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5期合计208亿元的债券,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同时,恒大地产作为债券发行人公开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此外,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等行为。
证监会查明,恒大地产的财务造假行为是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公司总部和项目公司一体推进的,并采取修改调整当年交楼清单,修改明源系统交楼时间等编造重要事实的手段,涉及范围广、造假金额大。
许家印被终身市场禁入
证监会表示,恒大地产通过粉饰报表,掩盖公司实际财务情况,作为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或不按规定披露信息,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现有发行债券违约的严重后果。
证监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1.75亿元。其中,针对欺诈发行按照所募集资金的20%予以处罚,即41.6亿元,为证监会适用新《证券法》处理欺诈发行行为采取的最高罚款比例,与泽达易盛股票欺诈发行案、奇信股份非公开发行债券欺诈发行案处以同比例罚款,相较于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证券法》“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比例大幅提高;针对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采取顶格罚款1000万元;针对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采取顶格罚款500万元。
同时对起到组织、指使作用的时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47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记者了解到,4700万元罚款涉及欺诈发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行为的多个顶格罚款,用足用全了新《证券法》规定范围内的顶格资金罚及市场禁入资格罚,意在将“害群之马”清出资本市场。对恒大地产的其他责任人,证监会则根据其职位、参与程度处以罚款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财务造假的“关键少数”遭到严惩。
罚单落地并不意味着
恒大集团风险事项结束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处罚仅仅涉及恒大地产在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虚假陈述和欺诈发行问题,不涉及恒大集团旗下其他板块风险事项。
恒大地产也不能和恒大集团直接画等号。公开信息显示,恒大地产由集团(香港上市公司)间接持有61.25%股权。除了恒大地产外,恒大集团涉及多项业务,还包括、、恒大财富、恒大人寿、恒腾网络、房车宝、恒大童世界(曾用名恒大旅游)、恒大健康、恒大高科技、恒大冰泉、其他业务。上述业务均由不同的独立经营主体负责,并由中国恒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持股。其中,恒大汽车、房车宝、恒腾网络、恒大高科技等业务,都是在2016年去杠杆政策以后的多元化尝试。
具体来看,恒大地产债券在恒大集团总负债中占比较低。中国恒大集团2023年中期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恒大集团总负债23882亿元,剔除合约负债后为17842.2亿元,其中借款6247.7亿元、贸易及其他应付款10565.7亿元、其他负债1028.8亿元。
恒大地产2023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恒大地产总负债17694亿元,其中有息债务4427.54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恒大地产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约535亿元,占恒大集团总负债约2%,占恒大地产有息债务约12.09%,与恒大集团风险总规模相比占比较低。对涉及欺诈发行的共计208亿元债券,证监会按照募集资金的20%进行处罚,既从重从严惩处恶性欺诈发行行为,又充分考虑恒大地产债券规模及“保交房”攻坚战等全局性工作,显示证监会坚决依法治市、从严监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
中介机构调查仍在进行
恒大地产一案中,多家中介机构涉及其中,包括、中诚信国际、普华永道以及金杜律师事务所等。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正在积极调查相关的中介机构,待调查完毕后公布调查结果。
在此前的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五洋债案”中。德邦证券作为五洋建设发行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债券受托管理人,曾因该案“踩雷”,陷入赔偿泥潭和诉讼纠纷。德邦证券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57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1912.44万元;项目责任人周丞玮、曹榕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25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这一处罚是当时证监会的顶格处罚。在随后的司法判决中,除发债主体五洋建设需承担赔偿责任外,另外与五洋债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无一幸免,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交易所债券市场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进融资效率、强化市场约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债券发行人在享受融资便利的同时,应当敬畏法治,切实增强市场意识、法治意识和投资者保护意识,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恶意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证监会将持续依法从重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从提高发现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突出打防结合等方面综合施策,不断铲除造假滋生土壤,坚决做到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本文来源:财富导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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