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公布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
2026年02月02日 | 浏览量:5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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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公布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
两部门公布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
中新网北京2月2日电 (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日发布《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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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公告还对资产重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公布了《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和《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根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取得的长期资产,是指以直接购买,自行生产、研发或者建造,接受投资、捐赠或者抵债等各种方式取得的长期资产;不包括租入的长期资产,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按照存货核算的房地产项目。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根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张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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