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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二审宣判,原告败诉
中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二审宣判,原告败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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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经济观察网获悉,中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二审已宣判,要求医院为其提供冻卵服务的原告徐枣枣(化名)败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在有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加之国家有关部门目前对于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采取禁止和打击态度的情况下,徐枣枣要求作为医疗机构的北京妇产医院违规为其冻卵,并在被拒绝后提起侵权之诉,其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支持。
不过法院同时表示,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医学伦理规范也可能发生相应变化,待条件具备后,徐枣枣与相关医疗机构可另行解决相应争议。
徐枣枣是一位36周岁的未婚女性。2018年11月,30岁的她前往北京妇产医院挂号咨询冻卵,被告知单身女性不允许冻卵。
2019年3月,徐枣枣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为由将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她认为拒绝对单身女性实施冻卵涉嫌性别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其一般人格权,她要求医院为其冻卵服务。
2022年7月,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她败诉,驳回了相关诉求。
按照中国内地当前的法律法规,单身女性不被允许冻卵。《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国家卫健委曾解释不允许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单身女性冻卵的原因:一是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女性卵子冷冻技术是有创性操作,技术难度大于男性冻精,危害女性健康;二是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三是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辅助生殖技术实施需要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超出医学指征、将辅助生殖技术作为商品向健康人群提供,会不可避免地促使以盈利为目的导致技术滥用。
但在全国人口出生率走低、晚婚现象越来越突出的背景下,2024年“两会”期间,有多位代表提出适度放开单身女性冻卵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妇产医院内分泌科主任阮祥燕曾对经济观察网表示,从国家人口发展大趋势来看,业内有许多临床专家支持有条件地放开单身女性冻卵。他们认为,如果要全面放开,可能会迎来伦理问题、卵子买卖问题,但如果严格把握适应证,在专家共识下开展工作,这种试点性地放开是有必要的。
经济观察网此前报道,2023年随着出境医疗旅游复苏,有不少单身女性选择到中国香港、东南亚、美国等地冻卵。美国一家辅助生殖机构中国办事处负责人称,2023年送了大约400位单身女性到美国冻卵。
来源:经济观察网
编辑:陈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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